第5條
凡獲授權人執行根據本條簽發的令狀進入房產後,可以扣押及扣留任何(不論是物料本身或連同其他物料)對與該令狀有關的偵查相當可能有重大價值的物料,但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除外。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第5條
凡獲授權人執行根據本條簽發的令狀進入房產後,可以扣押及扣留任何(不論是物料本身或連同其他物料)對與該令狀有關的偵查相當可能有重大價值的物料,但享有法律特權的品目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