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第(4)款提述的資料如下 —— (a) 在每一燃油艙中,含硫量在《附則VI》第14.4條所列的限值內的燃油的容量;及 (b) 有關的日期及時間,以及有關船舶的位置。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5條
第(4)款提述的資料如下 —— (a) 在每一燃油艙中,含硫量在《附則VI》第14.4條所列的限值內的燃油的容量;及 (b) 有關的日期及時間,以及有關船舶的位置。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