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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第1條

如新船東其後在該年的某日,由另一人接替為該船舶的船東——該日之後的12個月屆滿為止;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9A分部 — 收集和報告耗油數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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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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