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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第1條

凡某組織或人(新公司)在某公曆年的某日(接替日),接替另一組織或人(原公司),成為船舶的公司,則本條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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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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