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根據第(2)款的規定作出的報告,須以電子方式進行,並須採用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格式。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3條
根據第(2)款的規定作出的報告,須以電子方式進行,並須採用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格式。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