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非本條列明的規定獲符合,否則不得在香港水域外的香港船舶上,進行船上焚化。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除非本條列明的規定獲符合,否則不得在香港水域外的香港船舶上,進行船上焚化。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