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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1條

第1條

凡某船舶獲發IAPP證書、IAPPE證書、HKAPP證書、IEE證書或遵規證明,其船東可向處長申請,要求發出該證書或證明的經核證真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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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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