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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5條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5條

第5條

有關駁船的船東,須將有關政府驗船師為進行有關檢驗而要求的、關於該駁船的資料及繪圖,提供予該驗船師。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A分部 — 關於IAPPE證書的檢驗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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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