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aab條
(如該船舶的初次檢驗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進行,以及《附則VI》列明該船舶所屬的船舶類型的參考線值及折減系數)該船舶的現有船舶達到的能效指數,是小於或等於該船舶的現有船舶要求的能效指數,而計算該現有船舶要求的能效指數,是按照《附則VI》所指明適用於該船舶的參考線值及折減系數進行的;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2aab條
(如該船舶的初次檢驗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進行,以及《附則VI》列明該船舶所屬的船舶類型的參考線值及折減系數)該船舶的現有船舶達到的能效指數,是小於或等於該船舶的現有船舶要求的能效指數,而計算該現有船舶要求的能效指數,是按照《附則VI》所指明適用於該船舶的參考線值及折減系數進行的;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