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政府驗船師可在任何合理時間 —— (a) 登上在香港水域內的船舶;及 (b) 帶同協助該驗船師所需要的其他人及設備或物料。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第2條
政府驗船師可在任何合理時間 —— (a) 登上在香港水域內的船舶;及 (b) 帶同協助該驗船師所需要的其他人及設備或物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