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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註冊)條例 第77條

商船(註冊)條例 第77條

政府船舶的註冊證明書

第77條

政府船舶根據第76條予以註冊後,註冊官即須發給符合指明格式的註冊證明書,其內須載有關於該船舶的資料,該等資料須已依照該條記入註冊紀錄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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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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