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雖然有第(1)款的規定,但特准人員不得單以相信有關動物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為理由,而將帶來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動物捕捉及扣留。
狂犬病條例 第4條
雖然有第(1)款的規定,但特准人員不得單以相信有關動物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為理由,而將帶來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動物捕捉及扣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