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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條例 第4條

狂犬病條例 第4條

第4條

雖然有第(1)款的規定,但特准人員不得單以相信有關動物未接種狂犬病疫苗為理由,而將帶來接種狂犬病疫苗的動物捕捉及扣留。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特准人員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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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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