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狂犬病條例 第2條

狂犬病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根據本條例進行的任何訴訟中,對於動物曾妥為接種狂犬病疫苗一事,須由動物畜養人承擔舉證責任。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X部 — 雜項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