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署長可在憲報刊登公告,規定屬於任何指明的綱、屬或種的動物的畜養人,須使其動物接種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規例 第1條
署長可在憲報刊登公告,規定屬於任何指明的綱、屬或種的動物的畜養人,須使其動物接種狂犬病疫苗。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