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就第3(1)及(2)條而言,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狗隻即屬在“捕絕放計劃”下釋放 —— (a) 該狗隻於試驗區內釋放,而釋放該狗隻的人,攜帶著由某計劃統籌者發出的身分識別證,該證顯示該人 —— (i) 屬該統籌者的僱員或義務工作人員;及 (ii) 已修畢由該統籌者舉辦的訓練課程;及 (b) 該狗隻附有辨認標記,而該標記是在以下條件獲符合的前提下,由該統籌者附加的 —— (i) 經評估該狗隻的健康狀況及性情後,該狗隻獲評定為適合於試驗區內釋放; (ii) 該狗隻已由註冊獸醫進行絕育;及 (iii) 該狗隻已就每一種嚴重狗隻疾病接種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