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就第(1)款而言,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某人即屬在“捕絕放計劃”下畜養狗隻 —— (a) 該人為以下目的,在計劃統籌者的處所內,畜養該狗隻 —— (i) 評估該狗隻於試驗區內釋放的適合程度;及 (ii) (如適用的話)替該狗隻進行絕育,並就每一種嚴重狗隻疾病替該狗隻接種疫苗;或 (b) 該人獲發第4(1)(a)條提述的身分識別證,並 —— (i) 在該狗隻於試驗區內被捕捉後,畜養該狗隻,以為(a)(i)及(ii)段指明的目的而將該狗隻帶進有關計劃統籌者的處所;或 (ii) 在該狗隻被附加第4(1)(b)條提述的辨認標記後,畜養該狗隻,以將該狗隻帶進試驗區,並於其內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