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在根據第(8)款登記的證明書所關乎的任何款項全數討回後,監督須向或安排向土地註冊處遞交適當的清償契據摘要,以抵銷他根據該款登記的證明書。
床位寓所條例 第10條
在根據第(8)款登記的證明書所關乎的任何款項全數討回後,監督須向或安排向土地註冊處遞交適當的清償契據摘要,以抵銷他根據該款登記的證明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