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除第29條另有規定外,上訴委員會對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所作的裁決,或上訴委員會就訟費及費用所作的判令或命令,即為最終裁決、判令或命令,不得予以上訴。
床位寓所條例 第8條
除第29條另有規定外,上訴委員會對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所作的裁決,或上訴委員會就訟費及費用所作的判令或命令,即為最終裁決、判令或命令,不得予以上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