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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寓所條例 第1條

床位寓所條例 第1條

第1條

凡已就某床位寓所發出豁免證明書,而在該證明書有效期間,該證明書有任何條件遭違反,則該豁免證明書的持有人除非能證明下列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 (a) 他既不知道亦無理由懷疑有導致有關違反事件的情況存在;及 (b) 他即使作出合理的監管及合理的努力,亦不能避免該等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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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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