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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寓所條例 第5條

床位寓所條例 第5條

第5條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規例中任何指明條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不超過第5級的罰款及不超過1年的監禁,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不足一日亦作一日計算),另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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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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