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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第1條

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第1條

第1條

處長如認為某持證人不再是持有有關許可證的適當人選或曾經違反有關許可證的條件,可向管理委員會申請將該許可證撤銷或暫時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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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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