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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第1條

如某船舶的船東,聘用在不屬《海事勞工公約》國的國家營運的代理人,招募和配置海員在該船舶上工作,該船東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該代理人符合第(2)款指明的所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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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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