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設有措施(不論藉保險或其他方法),在該代理人或有關船東未能履行對某受僱的海員的責任的情況下,賠償該海員因該情況而招致的金錢損失;及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設有措施(不論藉保險或其他方法),在該代理人或有關船東未能履行對某受僱的海員的責任的情況下,賠償該海員因該情況而招致的金錢損失;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