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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3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3條

第3條

監督可在徵詢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豁免在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建造的特殊用途船舶,使其無須符合《海事勞工公約》標準A3.1所訂的、關乎為每名海員提供獨立寢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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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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