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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第2條

有關人士為 —— (a) 有關船舶上的海員或其代表; (b) 監督或政府驗船師; (c) 《海事勞工公約》國的港口的獲授權人員; (d) 有關船東的代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船舶須載有的證書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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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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