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第(2)款指明的所有條件,均已就某船舶符合,即使並無就該船舶進行第69(1)條提述的檢查,監督亦可就該船舶發出海事勞工證書。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如第(2)款指明的所有條件,均已就某船舶符合,即使並無就該船舶進行第69(1)條提述的檢查,監督亦可就該船舶發出海事勞工證書。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