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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2條

第2條

有關船東須向監督提供 —— (a) 監督指明的文件及資料;及 (b) 一項建議,說明船東為確保所有適用於該船舶的第2部規定均獲符合,而將會採取的措施。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分部 — 海事勞工合規聲明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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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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