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如某船舶懸掛某《海事勞工公約》國的旗幟,而該船舶處於香港水域,監督可應該國的主管當局的書面要求,代表該主管當局,就該船舶進行第(2)款指明的任何作為。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如某船舶懸掛某《海事勞工公約》國的旗幟,而該船舶處於香港水域,監督可應該國的主管當局的書面要求,代表該主管當局,就該船舶進行第(2)款指明的任何作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