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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0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0條

第10條

船舶須符合由國際海事組織出版《船上噪聲水平規則》所列的有關規定,而凡不時有對該規則作出任何修改或修訂,而該等修改或修訂適用於香港,則以該規則經該等修改或修訂的版本為準。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艙房及相關規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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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