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
如船舶定期行走前往有蚊患的港口的航程,該船舶須裝有《艙房規例》第37條所列的防止蚊子進入的裝置。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4條
如船舶定期行走前往有蚊患的港口的航程,該船舶須裝有《艙房規例》第37條所列的防止蚊子進入的裝置。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