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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商船(海員)(工作及生活條件)規例 第1條

第1條

如根據《商船(安全)(最低安全人手編配證明書)規例》(第369章,附屬法例AS)就某船舶發出的最低安全人手編配證明書所列,該船舶的訂明人手編配不少於10人,則該船舶的管事部,須有一名合資格廚師。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4 — 管事部的人手規定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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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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