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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海員)(高級海員培訓合格證書)規例 第1條

商船(海員)(高級海員培訓合格證書)規例 第1條

第1條

任何人就培訓合格證書的申請或發出 —— (a) 作出虛假表述;或 (b) 提供虛假資料, 並且明知該表述或資料是虛假的,或不相信該表述或資料是真實的,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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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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