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的隱含條款
第4條
凡載於附表2的《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規定《守則》中的某條強制性條文具有合約的隱含條款的效力,則 —— (a) 任何協議條款,在任何程度上與該隱含條款互相矛盾的,須在該程度上無效;及 (b) 在不影響(a)段下,任何為解決合約所引起的爭議而達成協議的條文,只有在下列情況下適用於該隱含條款所引起的爭議 —— (i) 合約的各方明示同意該條文須適用於有關爭議;或 (ii) 有關爭議的各方同意該條文應適用於該爭議。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4條
《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的隱含條款
凡載於附表2的《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規定《守則》中的某條強制性條文具有合約的隱含條款的效力,則 —— (a) 任何協議條款,在任何程度上與該隱含條款互相矛盾的,須在該程度上無效;及 (b) 在不影響(a)段下,任何為解決合約所引起的爭議而達成協議的條文,只有在下列情況下適用於該隱含條款所引起的爭議 —— (i) 合約的各方明示同意該條文須適用於有關爭議;或 (ii) 有關爭議的各方同意該條文應適用於該爭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