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凡根據本條而就任何建議、決定或裁斷作出登記,登記的合理費用或支出或所附帶引致的合理費用或支出是可追討的,猶如有關費用或支出是在建議、決定或裁斷中追討的款項一樣;但有關費用或支出須衍生利息,猶如有關費用或支出是原訟法庭在登記之日作出支付費用或支出的命令中的標的一樣。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7條
凡根據本條而就任何建議、決定或裁斷作出登記,登記的合理費用或支出或所附帶引致的合理費用或支出是可追討的,猶如有關費用或支出是在建議、決定或裁斷中追討的款項一樣;但有關費用或支出須衍生利息,猶如有關費用或支出是原訟法庭在登記之日作出支付費用或支出的命令中的標的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