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條
促進、代表和保護托運人的利益,並為其所代表的托運人的國家的有關當局——如這些當局要這樣做的話——承認其具有此種身分的會社或相等團體。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0條
促進、代表和保護托運人的利益,並為其所代表的托運人的國家的有關當局——如這些當局要這樣做的話——承認其具有此種身分的會社或相等團體。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