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第二十四條第(2)款的規定,對依照第二十五條第(3)款規定提交國際強制調解的爭議不適用。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3條
第二十四條第(2)款的規定,對依照第二十五條第(3)款規定提交國際強制調解的爭議不適用。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