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也適用於第二十三條第(4)款(e)、(f)、(g)各項的爭議,但國家法律規章不許托運人作此種自由選擇時,不在此限。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2條
第二十五條第(1)款的規定也適用於第二十三條第(4)款(e)、(f)、(g)各項的爭議,但國家法律規章不許托運人作此種自由選擇時,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