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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0-1條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0-1條

第0-1條

在國際強制調解中,締約國的有關當局如提出要求,應參加調解程序,以支持身為該締約國國民的當事一方,或者支持在該締約國對外貿易範圍內發生爭議的當事一方。有關當局亦可以觀察者的身分參加這種調解程序。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1 — 《班輪公會行動守則公約》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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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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