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答覆書應︰ (a) 簡要說明駁斥要求書的論點的有關事實;被告可能有的解決爭議的提議;以及被告為解決爭議而要求的任何補救辦法; (b) 說明是否需要口頭聽詢;如需要,應列出當時所知的被告的證人包括專家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c) 附具被告在提出答覆時認為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和當事各方訂定的有關協議和安排; (d) 表明所需的調解人人數,任何有關指定調解人的提議,或被告依照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所指定的調解人的姓名; (e) 列出有關程序規則的提案,如果有的話。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2條
答覆書應︰ (a) 簡要說明駁斥要求書的論點的有關事實;被告可能有的解決爭議的提議;以及被告為解決爭議而要求的任何補救辦法; (b) 說明是否需要口頭聽詢;如需要,應列出當時所知的被告的證人包括專家證人的姓名和地址; (c) 附具被告在提出答覆時認為需要的支持性文件和當事各方訂定的有關協議和安排; (d) 表明所需的調解人人數,任何有關指定調解人的提議,或被告依照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所指定的調解人的姓名; (e) 列出有關程序規則的提案,如果有的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