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列表中第1欄及第8欄中列出的《守則》第一至五章的條文(無論是條、款或句,視屬何情況而定),現予指明為強制性條文,該等條文的實施為列表的附件中的條文所修改,而附件的該等條文則在列表中第7欄中指明。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1條
在列表中第1欄及第8欄中列出的《守則》第一至五章的條文(無論是條、款或句,視屬何情況而定),現予指明為強制性條文,該等條文的實施為列表的附件中的條文所修改,而附件的該等條文則在列表中第7欄中指明。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