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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12條

商船(班輪公會)條例 第12條

第12條

如出現關於某國家是否本附件第2段所界定的有關國家或是否本附件第9段的發展中國家的問題,有關問題須提交行政長官,而行政長官為此問題發出或授權發出的證明書,為證明書所載的事實的確證。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商船(班輪公會)(強制性條文)規例》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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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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