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要求根據本條例第14(1)條作出命令的申請,可藉單方面原訴傳票方式提出。
版權(邊境措施)規則 第1條
要求根據本條例第14(1)條作出命令的申請,可藉單方面原訴傳票方式提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