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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條例 第1條

商船(碰撞損害法律責任及救助)條例 第1條

第1條

在本部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 船隻 (vessel)包括任何船舶或船艇或任何用於航行的其他類別的船隻; 運費 (freight)包括旅費及租用費。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碰撞損害法律責任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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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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