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地產代理條例 第1條

地產代理條例 第1條

第1條

監管局可辦理有利或有助於履行其職能的事情,亦可辦理其認為是利便於適當履行其職能所須辦理的事情。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I部 — 地產代理監管局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