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
監管局的任何處事程序的有效性,不會因監管局的任何成員沒有遵守本條的條文而受影響。
地產代理條例 第4條
監管局的任何處事程序的有效性,不會因監管局的任何成員沒有遵守本條的條文而受影響。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