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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條例 第6條

地產代理條例 第6條

第6條

監管局須向調查員提供一份第(1)款所指的委任書的副本,而調查員在根據本條行使任何權力前,須向有關的人交出該副本供其查閱。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IV部 — 調查及紀律制裁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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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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