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地產代理協議須由一份或多於一份的文件,以及由任何按照根據第(4)款所訂的規例訂立以更改或補充任何該等文件的協議組成。
地產代理條例 第1條
地產代理協議須由一份或多於一份的文件,以及由任何按照根據第(4)款所訂的規例訂立以更改或補充任何該等文件的協議組成。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