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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條例 第13條

地產代理條例 第13條

第13條

如當其時監管局成員(包括主席及副主席)的數目不是雙數,則為施行(並僅為施行)第(9)款,該數目須視為已加上1。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 — 監管局的組成等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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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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