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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境師註冊條例 第3條

園境師註冊條例 第3條

第3條

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亦可在以下情況下自稱為園境師:他在提述自己是任何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園境師團體或專業學會的成員的情況下自稱為園境師,而所用的稱謂並不暗示他有權用園境師的稱謂在香港園境學專業內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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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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