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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機密條例 第25條

官方機密條例 第25條

罰則

第25條

(1) 任何人犯本部任何條文(第22(1)、(4)或(5)條除外)所訂罪行 ——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2) 任何人犯第22(1)、(4)或(5)條所訂罪行,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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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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